我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7年保留期参照国际惯例

此前,关于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但之前确实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昨日,省内一银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跟国际惯例差不多,也比较切合实际。如果保留期太短,不足以对失信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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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an
2009年10月14日 10:37

据说,以前跟柜台工作人员好言相求,可以给你删除

卢松松
2009年10月14日 11:08

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Hobo
2009年10月14日 11:32

7年时间也不短了呵呵

巴哥
2009年10月14日 13:41

7年呐,儿子都上学了

集团电话
2009年10月14日 14:19

不是终身就知足吧

先看看
2009年10月14日 14:57

不知道这个负面是什么判断的

蛋王
2009年10月14日 15:20

7年啊,好长的。。。

zwwooooo
2009年10月14日 15:44

如果有Guanxi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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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 18:08

7年啊,要好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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