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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7年保留期参照国际惯例

此前,关于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但之前确实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昨日,省内一银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跟国际惯例差不多,也比较切合实际。如果保留期太短,不足以对失信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 “我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 有 9 条评论

  1. Louis Han 的头像

    据说,以前跟柜台工作人员好言相求,可以给你删除

  2. 卢松松 的头像

    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3. Hobo 的头像

    7年时间也不短了呵呵

  4. 巴哥 的头像

    7年呐,儿子都上学了

  5. 集团电话 的头像

    不是终身就知足吧

  6. 先看看 的头像

    不知道这个负面是什么判断的

  7. 蛋王 的头像

    7年啊,好长的。。。

  8. zwwooooo 的头像

    如果有Guanxi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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