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咋不一样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字显示,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数据公布后,引起不少议论:“平均工资在上涨,但我们并没感受到自己的工资在涨啊。”为什么“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有距离?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问: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得出的?为什么“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有距离? 

  答: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自然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此外,还有工资的口径问题。按上述这个口径,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可以反映群体差距

  问:有人质疑这种“简单的平均统计”有什么实际意义。请问平均工资数据到底有何作用? 

  答:任何一个统计指标都有它的作用和意义,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一般来讲,一项统计调查在反映总体情况时,都要用到平均数。我国于上世纪50年代就建立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主要目的是了解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相继以平均工资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都与平均工资数据相关。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关部门希望继续发布平均工资。

  问:平均工资能否反映不同群体的差异?

  答: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国家统计局计算了不同地区、行业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从现行统计制度得到的工资数据看,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

  分省看,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3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

  分行业大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按城镇单位的注册登记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资最高,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倍;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位列第三,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是集体单位,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2.7%。

  着手统计制度改革

  问:现行的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是否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那么国家统计局有没有考虑如何从统计方法上更好地反映工资差异度的问题?

  答:针对近来社会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在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有关统计情况我们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私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新增、倒闭、转产等变化频繁,有些管理不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这些都给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目前还难以做到按季度调查,只能按年度进行。除已开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试点外,国家统计局也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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